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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的通报

llihongdou 2026-09-28 00:00 3 阅读 411 字

根据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》(协会公告〔2023〕18号发布)等相关自律规则,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、清偿义务承继方(以下统称“企业”)和信用增进机构应当按期披露定期报告。截至2026年8月31日,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3156家企业、100家信用增进机构按期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,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.97%。

针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企业,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依规进行自律处理。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,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,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切实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。

注:统计范围包含CP、MTN、SCP、PPN发行人及承继方,不包含熊猫债发行人、处于违约状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、处于破产状态的发行人,以及仅向上述发行人债项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信用增进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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